《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掌上梅州讯《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于11月27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梅州为贯彻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市校实现民主立法、园足九游开门立法,球发求意求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梅州人大官网和《梅州日报》刊发《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展促即日起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进条见稿界
2018年,例草教育部批准我市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案修2019年,改征教育部批准我市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建设,向社是开征全省唯一拥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地级市。目前,梅州全国还未有一部以足球运动为主题的市校九游法规,梅州作为“足球之乡”,园足校园足球工作底蕴深厚,球发求意求意开展校园足球立法,是对我市校园足球过去卓有成效工作的一次提炼总结,是对我市校园足球创新发展模式的一次探索尝试,也是对我市校园足球打造新时代发展样板的一次创新实验,将为梅州擦亮“足球之乡”金字招牌和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提供先行先试的示范。
市人大常委会将《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项目。条例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充分借鉴外省、外市先进做法研究制定。11月27日,条例草案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后,形成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共计34条,分为总则、教育与普及、发展与提高、保障促进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校园足球工作的统筹规划、发展促进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在宣传引导、幼儿启蒙、学校责任、家长支持、学生参与、球队和竞赛体系、成长通道、文化建设、场地和师资保障等方面力求创新。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可向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邮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大道88号市人大402室,电子邮箱:mzrdfgw@163.com),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梅州日报记者:林德培
编辑:林仪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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