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孩子们接下来的教育就有着落了..."
掌上梅州讯 “感谢检察院的有笔关心和帮助,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司法孩子们接下来的救助金孩教育j9教育就有着落了。”近日,有笔当省、司法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官专程将10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救助申请人杨某群手上时,救助金孩教育他向检察官连连道谢。有笔
2009年,司法兴宁市新圩镇官峰村村民杨某群的救助金孩教育儿子杨某辉遭抢劫杀害,事发后不久,有笔儿媳离开了这个家,司法j9留下了不足1岁的救助金孩教育大孙女和尚未满月的小孙女,由杨某群夫妇抚养至今。有笔案发后,司法袭击杨某辉的救助金孩教育凶手仅赔偿2万元,再无可执行财产,杨某群没有得到其他司法救助。
杨某群现年72岁,其妻子也已62岁,均系农民,家庭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无法支付被害人杨某辉两个女儿的生活、学习费用,便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检察机关核查后,认为杨某群的情况符合给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为进一步保障爷孙四人的生活,市检察院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协助杨某群为两个孙女成功申请了每人每月1000多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据了解,近年来,梅州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大司法办案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今年1月1日,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正式实施以来,梅州检察机关主动出击,从案件中积极发掘救助线索,协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领生活补贴。截至目前,梅州全市范围内已经有1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
本报记者:丘佳溢
通讯员:曾宇
编辑:李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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